老板要惩罚自己(摘自《何君贤:聂圣哲行动哲学研究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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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刑不上大夫”是这个国家的“优秀”文化。不过对于这句话,有很多人进行了不同的解读。比如:
 

有一种观点是“平等论”。这种观点认为,“刑不上大夫”和特权无关,恰恰相反,“刑不上大夫”要求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钱文忠教授在讲解《三字经》时就曾这样解析:“刑不上大夫”的“上”是“优待”的意思,“礼不下庶人”的“下”是“排斥”的意思,整句话意思是:士大夫不会在量刑上受到优待,老百姓也不会被排斥在礼仪之外。

还有一种观点是“尊严论”。这种观点认为,“刑不上大夫”是古时“大夫”们立身处世的一个底线,宁可尊严死,而不忍辱生。

可是,无论专家们怎么解释,我们都无法否认这句话确实容易引起歧义的现实,而且,目前绝大多数人几乎很少听过前面两种解释,他们的理解就是“特权论”:“刑不上大夫”表达了一种赤裸裸的特权——刑罚不能加诸大夫身上,大夫不应该被大刑伺候。换句话说,就是“大夫”享有法外特权,不应该接受刑罚的惩处。

 

这就是现实,你无法回避,再解释都没用。

 

问题出来了,在早悟堂《悟道德胜》总裁班的课堂里,有一些老板问我:在企业里,有些管理者犯了错误,如果处罚他,又怕他不开心,因为他们认为制度是用来要求员工的。

老板们问我,如何教育这些管理者,或者通过教育来转变他们的思维?

我的回答很简单:不要想着教育他们,你先学会惩罚自己。

 

聂圣哲先生在《德胜员工守则》中亮明了老板应有的态度:

出勤记录有错误的地方由公司给记错的员工写一份道歉信表示歉意。弄错的部分,不仅把原来的补给他,还给他赔偿10%的罚金。比如说弄错了1000元钱,除给他补1000 元外,还要多付给他100元的赔偿金。我们要惩罚自己。

 

东汉的班固说的在理:教者,效也,上为之,下效之。所谓上行下效。

老板要学会惩罚自己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