愚人节谈契约精神:承诺了,就一定要做到(摘自《何君贤:聂圣哲行动哲学研究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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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按语】尽管“诚信”二字经常出现于各种媒体和场合,可是我们心里都明白,当下的社会,最缺的就是这两个字。究其根源,就是这个社会没有契约精神。

 

那么,今天我就谈谈契约精神。

 

朋友圈经常转的《一个小孩的故事》,是这么说的:

在美国纽约哈德逊河畔,离美国18届总统格兰特陵墓不到100米处,有一座孩子的坟墓。在墓旁的一块木牌上,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:1797715日,一个年仅5岁的孩子不幸坠崖身亡,孩子的父母悲痛欲绝,便在落崖处给孩子修建了一座坟墓。后因家道衰落,这位父亲不得不转让这片土地,他对新主人提出了一个特殊要求:把孩子坟墓作为土地的一部分永远保留。新主人同意了这个条件,并把它写进了契约。100年过去后,这片土地辗转卖了许多家,但孩子的坟墓仍然留在那里。

1897年,这块土地被选为总统格兰特将军的陵园,而孩子的坟墓依然被完整的保留了下来,成了格兰特陵墓的邻居。

又一个100年过去了,19977月,格兰特将军陵墓建成100周年时,当时的纽约市长来到这里,,在缅怀格兰特将军的同时,重新修整了孩子的坟墓,并亲自撰写了孩子墓地的故事,让它世世代代流传下去。那份延续了200年的契约揭示了一个简单的道理:承诺了,就一定要做到。

 

承诺了,就一定要做到。无论是纸面合同,还是口头承诺。

契约精神在西方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文化现象。他们非常重视契约精神,尊重契约规则,注重契约精神和契约文化的建设和发展。

但在我们的社会中,却缺少一种契约精神。我们很多人把诚信当成品德来看,这是有问题的。因为品德是对人要求的高级标准,而诚信是必须要做到的事情,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基本规则,这是底线规则。

 

契约精神与合同法是两个概念。

契约精神其实是对契约的一种敬畏,其作用甚至是远远地超出了道德对于人们的影响力和约束力。承诺的事情就必须要兑现。比如,我今天接受了某个职务,我就要尽职尽责。这就是一种契约精神,没有其他任何理由。

现在社会中存在的对于契约精神的认识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盲区,就是现在人们仅仅是把契约精神当作了按合同办事,这其实只是对契约精神的认识比较低级的层面。而契约精神其实是对规则的一种无条件的尊重和敬畏。比如,会议中禁止接打电话。只要你进入会议室就要遵守这个规则。当然你也可以不遵守,别人不可能把你怎样,但是,你的形象就遭到了破坏,你给大家的印象是不重视规则的,不值得信任的。因为你连这么细小的规则都不遵守,其他的就更难以做到。

 

敬畏契约精神,社会成本会大大降低。

没有契约精神,合同就是一纸空文。有契约精神,根本就不需要合同。

在西方,企业发货之后,对方收到货后就付钱,大家都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。

在美国,中小企业之间的贸易一般很少有签合同的。在美国,有大企业,也有中小企业。而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大都是中小企业。而中小企业每天有大量的商业合作事宜,如果都要签合同,每天甚至要签上百个合同。所以,一般就不用合同,只要彼此谈好就可以了。

 

而在中国,因为社会极度缺乏契约精神,即使签了合同,不遵守合同的现象依然大量发生。很多守信的人和公司,反而受到巨大伤害。纸面合同尚不遵守,口头承诺就更不要提了。

这难道不是中华民族的悲哀吗?

 

(本文关于契约精神的部分论述,来自《聂圣哲谈契约精神》)